一、年龄条件:
1、申请C1、C2、C5车型驾驶证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A3、B2车型驾驶证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3、申请B1车型驾驶证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A2车型驾驶证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A1车型驾驶证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A1、A2、A3、B2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B1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A1、A3、A3、B1、B2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 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 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 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四、初领车型: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A3、B2、C1、C2、C5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C1、C2、C5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增驾条件: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B1、B2、A1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B1准驾车型的,已取得A3、B2、C1、C2、C3或C4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A2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B1或B2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A1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A1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B1或B2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A2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